、国际上几种不同的商标注册原则。商标注册原则一般是指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纵观世界各国有关商标注册原则的规定,不外以下几种:一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注册人优先于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德、法、意、日、韩等国采用)。二是“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专用权,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时,享有优先权(极少数国家采用)。三是“限制性注册在先”原则,即原则上将商标专用权授予申请注册人,但使用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使用之事实为由提出异议请求予以撤销,若无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时,该商标注册人才终取得确定的商标专用权(美、英、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新西兰、印度等国采用)。四是“注册和使用并存”原则,即在确认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权的同时,也允许使用该商标而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沙特阿拉伯、冰岛、欺里兰卡等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