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1.2 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具备以下学历之一的条件:
2.1 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
2.2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一年以上;
2.3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一年以上;
2.4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