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业设计协会联合会自1957年成立以来,加强了各国工业设计专家的交流,并组织研究人员给工业设计下过两次定义。在1980年举行的第十一次年会上公布的修订后的工业设计的定义为:“就批量生产的产品而言,凭借训练、技术知识、经验及视觉感受而赋予材料、结构、构造、形态、色彩、表面加工以及装饰以新的品质和资格,这叫做工业设计。
工业设计起源于包豪斯(Bauhaus,1919/4/1—1933/7),德国魏玛市“公立包豪斯学校”(Staatliches Bauhaus)的简称,后改称“设计学院”(Hochschule für Gestaltung),习惯上仍沿称“包豪斯”。在两德统一后位于魏玛的设计学院更名为魏玛包豪斯大学(Bauhaus-Universität Weimar)。它的成立标志着现代设计的诞生,对世界现代设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豪斯也是世界上所完全为发展现代设计教育而建立的学院。“包豪斯”一词是格罗披乌斯生造出来的,是德语Bauhaus的译音,由德语Hausbau(房屋建筑)一词倒置而成。
工业设计分为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传播设计、设计管理4类;包括造型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规划、室内设计、建筑设计、UI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动画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等。工业设计又称工业产品设计学,工业设计涉及到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人机工程学,机械构造,摄影,色彩学等。工业发展和劳动分工所带来的工业设计,与其它艺术、生产活动、工艺制作等都有明显不同,它是各种学科、技术和审美观念的交叉产物。
产品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并且外观设计还隐含了其工业实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观设计或具有某一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可以批量复制生产的。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申请专利,这是规范的一点,产品外观设计的规范包括了产品在外观设计必须要遵守大众审美,色彩搭配需要合理,功能实用性,材料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