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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涵盖范围面广,包括两种类型:(1)产品发明;(2)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创造出包含新技术方案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工具、用品等物品进行改进而做出的发明创造。
方法发明是指利用规律使用、制造或测试产品的新的步骤和手段。例如,适用于某种物品的加工方法、测试方法、制造工艺等。
发明可以是产生新的产品或方法,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当前我国的发明以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占大多数,如为现有产品增添新的技术特征,或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等,只要这种添加和组合能够产生新的技术效果,解决技术问题,就属于发明,能够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发明专利由于其技术价值较高,因此能够更加客观度量我国创新能力,能够更加准确评价我国技术竞争力。近年来“高价值发明专利”一词不断被决策层、产业界提起,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发明专利的重要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给出了定义,明确将以下5种情况的有效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更好地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并首次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目标为从2020年底的每万人6.3件,到2025年增加到每万人12件。
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特点
一是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二是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三是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