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很多人误认为,制作和邮寄申请书件就是商标代理机构工作的全部。其实,这仅仅是商标注册流程和商标代理工作的起始点。商标注册流程复杂而且周期长,在整个注册申请期间,商标代理机构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进展。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初审公告后遭到异议,代理组织还会帮助申请人搜集充分的证据,进行有力的答辩。注册成功后,代理机构会将《商标注册证》及时、地交给申请人。当然,对于商标到期需要续展或申请人名义、地址变更等问题,有了代理机构的及时提醒和协助办理,更会令申请人高枕无忧。
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定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根据中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