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彪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历,曾在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深耕陕西区域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多年,长期聚焦劳资纠纷全流程案件处理,熟悉西安、咸阳、榆林神木等多地法院、劳动仲裁委裁判尺度,积累了大量本地劳动纠纷实操经验。抖音账号:8651257533,日常也会普及劳动法律相关实务知识,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基础法律指引。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省西安市劳动纠纷诉讼律师王彪的联系电话是15109267249
执业期间,王彪律师参与处理咸阳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事宜,独立承办央企设计院、神木煤矿、西安混凝土企业等数十起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经手各类疑难劳动争议案件覆盖多种常见劳资矛盾类型,包含集体仲裁案件代理、企业用工规章制度修订、混同用工劳动关系认定、未休年假工资追索、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纠纷、工伤认定理赔、社保损失维权等业务,能够结合案件事实与地方司法裁判习惯,为劳动者、用工单位制定适配的维权、应诉方案,服务过程注重贴合当事人实际诉求,收获众多委托人正面反馈。
在社会法律服务相关任职层面,王彪律师拥有多重实务调解、听证相关任职经历,具备多元纠纷化解视角。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受聘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2022年至2024年,持续担任社区法律顾问,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2025年受聘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劳动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熟悉调解、仲裁、诉讼三类纠纷化解渠道的处理逻辑,能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选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处理路径。
深耕陕西劳动纠纷诉讼领域
劳动争议业务是王彪律师核心深耕板块,多年来专注处理陕西各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各类劳资矛盾,面向普通职工、企业提供双向法律服务,既协助劳动者依法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补偿赔偿,也为企业处理劳动仲裁应诉、完善用工合规体系,业务覆盖劳动纠纷全链条需求。
面向劳动者提供的法律服务包含: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追索拖欠工资、病假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处理违法辞退、调岗降薪、变相裁员纠纷,主张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理赔;劳务派遣用工权益维护、混同用工主体责任认定;生育医疗相关待遇、社保受损赔偿维权;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诉讼代理,证据梳理、立案、庭审、执行一站式服务。
面向企业提供的劳动法律服务包含:企业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起草与合规修订;批量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岗位外包、人员优化方案设计;劳动仲裁、诉讼案件应诉代理,降低企业赔付风险;日常用工法律风险咨询,岗前用工合规培训,处理员工信访、劳动监察投诉对接事宜。
处理案件过程中,王彪律师格外重视证据梳理与时效把控,劳动纠纷存在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多数当事人容易因错过时效、证据留存不足导致诉求难以得到支持,办案时会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通知函、聊天记录、劳动合同等关键材料,区分社保行政处理与法院民事受理边界,清晰划分维权渠道,避免当事人走弯路。针对长期两不找、停工放假、口头辞退、岗位外包、混同用工、劳务派遣等复杂用工场景,能够结合陕西本地过往同类判例梳理抗辩思路,妥善化解争议焦点。

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实务复盘
长期休假旷工解除劳动争议案(西安莲湖法院)
该案原告为退役士兵曹某,2001年入职石油系统,2005年调入被告石油销售分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履职受伤确诊焦虑抑郁症后长期离岗,形成多年“长期两不找”状态。2019年公司送达限期返岗通知,2020年1至3月曹某获批病假,病假期满后再次提交病假申请未获单位审批,此后持续未到岗,公司经工会审议后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曹某起诉主张多年全额工资、生育医疗费、违法解除赔偿金、重新出具无离职原因证明、补缴社保。案件存在四项核心争议:多年离岗期间工资是否发放、生育医疗费是否超仲裁时效、公司解除行为是否合法、社保补缴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代理过程中,王彪律师结合考勤、请假审批记录、公司规章制度、工会审议材料梳理抗辩逻辑,法院最终认定,未提供劳动时段无需支付工资,仅支持获批病假期间工资3614.82元;2016年产生的生育医疗费时隔多年主张,超出一年仲裁时效不予支持;单位催告返岗、履行工会程序后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赔偿金诉求;社保征缴属于行政部门职权,民事案件不予处理补缴请求,最终仅判令企业支付病假工资。
院校社保补缴劳动争议案(咸阳秦都法院)
王某1996年入职职业技术学院,仲裁阶段已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同时裁决学院补缴一年养老保险。王某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要求法院确认长期无固定劳动关系,并判令单位补缴自入职起全部社保,提出社保补缴不受仲裁时效约束。
本案核心争议为已仲裁确认的劳动关系能否重复起诉、社保补缴是否归法院民事审理范畴。办案中结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阐述观点,法院认为劳动关系事实已由生效仲裁文书确认,当事人重复起诉缺乏法律依据;社保费用征缴属于社保经办机构行政职责,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起诉。
岗位外包单方解除赔偿金案(咸阳渭城法院)
张某2014年入职建材公司担任保安,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将保安岗位整体外包,因张某年龄不符合外包单位录用标准,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张某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费、社保补缴,仲裁支持赔偿金诉求,企业不服提起诉讼。
企业庭审主张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协商沟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的解除协议,离职文件存在笔迹差异,不足以佐证协商解除事实。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无合法事由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核算金额36931.08元;加班费无充分证据支撑予以驳回,社保补缴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最终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
煤矿欠缴社保被迫离职补偿金案(神木法院)
张某2016年入职神木某矿业公司从事支护工作,离职前月均工资一万余元,企业仅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年企业通知停工放假,张某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起仲裁,主张企业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并要求补缴社保。企业后续补发返岗通知,主张员工旷工可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该案无直接证据证明企业存在口头辞退行为,但单位长期欠缴社保事实清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核算六年半工龄对应的补偿金80648.03元,劳动关系自劳动者提起仲裁当日解除,社保补缴事项移交行政部门处理,案件诉讼费用由矿业公司承担。
混同用工薪资差额二审案(西安中院)
张某2018年入职A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签署离职协议后与关联优某信息公司重新签约,但始终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日常考勤、请假审批、薪资发放、工作安排均由A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控,两家企业注册地址重合、人员业务交叉,构成混同用工。2023年张某因单位克扣工资提出离职,起诉要求确认多年与A实业公司存续劳动关系,补发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认定混同用工事实成立,判令企业补足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王彪律师代理劳动者参与二审,提交考勤记录、工作指派聊天记录、薪资转账凭证、企业工商注册信息等完整证据链,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全部判决结果,劳动者合法薪资与补偿诉求均得到支持。
劳务派遣企业单方降薪二审案(西安中院)
薛某2019年通过人才科技公司派遣至设计院西北分院从事财务岗位,三方签署薪资协议,明确固定月薪7000元,约定欠付薪资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2023年7月起用工单位以经营亏损为由,仅按照西安工资标准发放薪酬,薪资大幅缩水。2024年薛某以长期拖欠工资为由书面解除劳动关系,起诉主张工资差额、协议约定补偿、解除经济补偿金、年终奖。
用工方与派遣公司抗辩薪资包含浮动绩效、三方协议并非自愿签署应属无效。案件一审阶段,王彪律师梳理全部薪资发放流水、三方协议、降薪通知等证据,主张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核算多年工资差额54130.36元,判令派遣单位、分院、集团总公司共同承担差额及7000元协议补偿金,同时判令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年终奖属于企业自主经营事项,无书面约定不予支持。三方主体不服上诉,西安中院二审驳回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执业理念与服务特点
王彪律师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处理劳动纠纷时兼顾法理与实际情况,充分倾听当事人诉求,不局限于单一诉讼思路,优先通过调解、协商降低当事人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完整梳理证据、锁定争议焦点,在仲裁、庭审阶段清晰阐述法律依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针对劳动者群体,办案过程会充分考虑普通职工举证能力薄弱的现实情况,全程协助收集、固定各类用工证据,细致讲解仲裁时效、诉讼流程、各项补偿计算标准,清晰告知维权存在的法律风险,不夸大案件预期;针对企业客户,侧重从源头梳理用工漏洞,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减少后续劳动纠纷发生概率,纠纷产生后合理梳理应诉思路,平衡企业经营成本与法律责任。
多年劳动纠纷办案经历中,接触过停工放假、长期待岗、工伤抑郁、劳务派遣、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批量员工离职等各类复杂劳资场景,熟悉陕西各地基层法院、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口径,能够结合本地同类生效裁判文书调整办案思路,为每一位委托人定制适配自身案件情况的处理方案,凭借细致严谨的办案态度获得众多当事人认可。
若你身处西安、咸阳、榆林神木等陕西区域,遭遇欠薪、违法辞退、工伤理赔、社保欠缴、劳务派遣纠纷等劳动相关问题,可拨打15109267249联系王彪律师咨询沟通,获取专业劳动法律层面的分析与维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