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律所,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精于合同纠纷
2026-08-12 14:25:33

刘房娜律师系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深耕法律行业近二十年。长期专注于商事合同纠纷、企业债权清收、建设工程相关争议及股东出资责任领域,在郑州金水、管城、二七、巩义、新郑及天津、北京、上海等多地法院及仲裁机构均有出庭经验,累计代理建筑设备租赁、工程承揽、货物买卖、政府采购、民间借贷、股东出资争议等案件数百起,形成了一套覆盖“交易证据固定—诉讼策略制定—执行财产挖掘—股东责任穿透”的全流程办案体系。


日常办案中注重与委托人的高频沟通,用通俗语言拆解法律程序,让企业主清晰掌握案件推进节奏与风险边界。执业以来坚持“正义与法律并重,情感与理性双辉”的执业宗旨,一手搭建律所商事争议专业办案团队,统筹欠款追偿、股东追责类案件办理,服务客户涵盖建材供应、工程设备租赁、市政交通、制造商贸等多个行业的中小民营企业,致力于回应企业“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现实痛点,在法律框架内拓宽债权实现的路径。


重点业务领域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定位为规范化、专业化的精品律所,合同纠纷是核心服务板块,团队针对商事交易高频争议场景形成了成熟的办案思路:


买卖合同纠纷:重点处理建材购销、交通设施供货、工程材料买卖、政府采购供货等场景下的拖欠货款、否认供货事实、以质量或工程量不实拒付、担保时效抗辩、公司无资产执行等问题。通过梳理购销合同、供货单、监理核验文件、微信对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专项固定催款时效证据,区分项目内部承包与外部买卖责任,在基础债权胜诉终本后同步启动股东抽逃出资、未实缴出资追责程序,拓展偿债主体范围。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针对承租方拖欠租金、租赁物丢失拒赔、私刻公章抗辩、高额违约金被大幅调减、押金与货款混同等争议,通过锁定合同指定签收人职务行为效力、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认定租赁物灭失事实、主动请求法院参照LPR标准调整违约金、剥离代付方无关责任,帮助出租方明确偿债主体,减少维权冗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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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聚焦发包方以未验收、质量瑕疵拒付尾款、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政府采购项目设备变更扣款、质保金长期拖欠等情形,运用“投入使用视为验收”规则击破付款抗辩,调取工商档案追加全资股东连带责任,分段主张进度款、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资金占用损失,足额覆盖长期拖欠的时间成本。


政府采购类合同纠纷:针对行政单位拖延验收、擅自变更设备型号、以发票与合同不符拒付全款等情形,举证项目完工后长期投入使用的客观事实锁定付款条件成就,依据双方签署的设备变更说明驳回不合理扣款主张,参照法定存款利率标准主张逾期资金占用损失。


股东责任类纠纷:包括股东私自占用实缴出资返还纠纷,以及买卖合同胜诉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场景下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通过调取验资报告、银行流水固定注册资本验资后转出等抽逃事实,分层追究新旧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责任,不因股权转让免除出资瑕疵义务。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放款预扣利息、口头约定高息、多笔还款性质混同、被告缺席庭审等案件,据实核算实际转账本金、按起诉时法定上限主张利息、在被告缺席情况下组合提交借条、转账凭证、录音证据,获得法院采信。


代表性实务案例


团队坚持“一案一策”,以下为近年办理的部分案件类型化展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改判:某设计公司中标行政机关石材园区规划项目,因政策调整终止,一审酌定仅支持60%工作量价款。律师团队围绕“专家评审仅为阶段性初审”“二次评审系发包人义务”“第三方测绘成果交付事实”组织证据,二审法院改判认定原告已完成第二付款节点义务,支持设计费108万余元,明确了分阶段履约节点结算的裁判适用规则。


跨区域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某建设公司完成高低压配电施工并签订《余款支付协议》,被告仍拖欠137万余元且缺席庭审,主张协议受胁迫但无证据。法院采信结算协议效力,全额支持剩余工程款及按LPR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事实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彩印公司与个人通过微信定制酒盒未签书面合同,对账后欠付30万余元被告拒不到庭。律师以微信沟通记录、签字对账单、转账流水形成证据链,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将约定过高的日3‰违约金主动调整为一年期LPR上浮50%标准予以支持。


建材买卖终本追加股东清偿案:某建材供应商胜诉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终结本次执行,律师启动股东追责诉讼,查实新旧股东抽逃出资、零实缴事实,法院判决四名股东分别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对货款、违约金及执行费用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实现终本案件二次回款。


执业背景与学术实务


刘房娜律师注重法律专业能力的持续精进,先后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民商法高级研修班、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高级研修班、北京大学行民刑交叉法律问题高级研修班等专项培训。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与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保持紧密学术合作,主持两项法学课题,出版专著多部,发表国家及省级刊物专业论文多篇。


执业期间,律师团队多次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上街区人民法院、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邀请,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论证,以实务积累反哺专业研究,以理论视野优化庭审策略,兼顾裁判思维与委托人诉求的平衡。


服务理念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秉持“为公司健康发展、与客户携手共赢”的服务原则,为企业提供覆盖全周期的法律支持:在交易前端协助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提示履行节点风险;在账款逾期后优先通过尽职财产调查、发送律师催款函、组织调解等非诉方式推进清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同步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在执行阶段深度挖掘股东责任线索,协助法院推进财产线索调查。


力求在法律风险萌芽阶段完成识别与化解,降低企业纠纷处理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对于必须进入诉讼程序的争议,团队坚持精细化办案,每一份证据清单、庭审提纲均围绕核心争点打磨,尊重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为委托人争取合理的权益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合同纠纷律所,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的联系电话是刘房娜18595929958

本文参考资料:https://zz.lieju.com/falvzixun/103367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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