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了首付款还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后又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在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所提取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合计金额须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中扣除。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1.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
2.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
3.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15%。
公积金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如何更改?
在原手机号码能收到验证码的情况下,本人可通过“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i绵阳APP、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中“个人信息变更”模块自助更改;原手机号码已停用的情况下,本人可授权单位经办人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更换电话号码的业务,也可选择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需要更换的手机号码到就近的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
住房公积金利息是如何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利息一年结息一次,结息年度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当年结息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